女性四期有什么影响 妇女最新法律法规
什么是女职工“四期”保护?女人每个月生理分为四个期,它们分别是什么?每个期的内容及功用又是什么?什么是妇女的“四期”,法律对保护“四期”有何原则性规定?劳动法对女性在四期有哪些特殊保护,女职工“四期”保护包括有哪些内容,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四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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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四期”保护是指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女职工在“四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的限制,产假和哺乳假等规定。女性生理机能决定了女职工有月经、怀孕、生育、哺乳等生理变化,导致女职工在劳动作业能力上发生一定变化,需要特别的保护。 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资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如果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也没有主动提出辞职或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不得辞退女职工或者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未完待续)
女性生理周期的七个特征
辛苦总结 望采纳
四期有两类
一种是一月:
月水“上应太阴,下应海潮”,是天人相应的体现
月经是对身体的定时“清扫”,排出毒素才能一身轻松
女人的月经也以“七”为数
护理女性生理周期“四步曲” :月经期、阴长期、阳长期、排卵期
还有一种是一生:
月经期、妊娠期、产褥期、更年期
你要了解的是每月所以给你说下每月的:
阳长期:月经前一礼拜
月经期:你知道的一礼拜
阴长期:月经后一礼拜
排卵期:之外的的一礼拜
(当然不能确切7天,都是一礼拜左右,总之四期一个月)
月经期:以通为主,重在祛瘀
经期以通为贵,旧血除方可新血生
经期保暖,从“头”到“脚”
月经过多,辨证施治
月经量少需提防,预防不孕先下手为强
月经不调,以花来养
崩漏: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
经期保健需谨慎,需做按摩“绝缘体”
阴长期:滋阴养血,以阴扶阴
经后血海空虚,调理以“补血为主,补气为辅”
阴长期是经血的储备期,熬夜、嗜凉易致痛经或不孕
安全期并非“保险箱”,避孕有喜亦有忧
瘦身高峰期,五谷杂粮吃出窈窕身材
丰胸正当时:按摩+饮食,让你的乳房二次发育
排卵期:补肾活血,重在促新
排卵期是“阴转阳,阳气内动”,温阳活血,改善血虚正当时
合理“性”福,成就“孕”事
排卵期补肾,让孩子赢在“起跑线”
排卵期出血,淫羊藿茶解烦忧
桃红四物汤,缓解排卵期腹痛的一剂良方
阳长期:滋阴助阳,阴阳并调
经前水肿不用慌,赤小豆粥来帮忙
“痛经”需分型,通、补各不同
阳长期皮肤最脆弱,汤汤水水为皮肤加分
妇女最新法律法规
妇女的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俗称“四期”。
《妇女保障权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依照该法规定,妇女享有的基本权益和特殊权益包括:
(1)政治权利;(2)文化教育权益;(3)劳动权益;(4)财产权益;(5)人身权利;(6)婚姻家庭权益。
劳动法中的人身保护规定
妇女五期劳动保护是哪五期
(1)月经期保护。《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是对女职工经期的保护规定。
所谓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在低温和冷水中作业会对月经期的女职工生理卫生产生不良影响,故不能安排月经期的女职工从事低温、冷水作业。第三级体力劳动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746千卡/人,劳动时间率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2)怀孕期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钢、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有害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标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锻造等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高空作业等。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处理。对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3)产期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假期。
(4)哺乳期保护。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的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劳动法员工试用期规定
法律分析: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指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对女性职工的劳动强度和待遇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条 经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孕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哺乳期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